1.具有公安部门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;
2.热爱教育事业,遵纪守法,具有良好的品行及职业道德;
3.身心健康,能胜任本岗位工作,服从学校工作安排。
(二)岗位条件
资格要求:具有相关教师资格证、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;
学历要求: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;
岗位要求:热爱教育,关爱学生,品行端正,责任心强,工作积极主动,有团队协作精神。
焦作市第十八中学始建于1977年,位于焦作市民主南路9号,占地28亩,绿地面积3000多平方米,教学环境优雅,教学实力雄厚,教学设备完善。现有教学楼、办公楼、实验楼各一座,拥有藏书丰富的学生阅览室以及先进的电子阅览室、多媒体教室、网络教室等现代化教学设备。理化生实验室被评为河南省 示范性实验室 。教育质量先进单位、德育工作先进单位、文明单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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